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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救湿地在行动虽然我国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就开展了沼泽湿地方面的研究工作,并积累了大量成果,但是真正将湿地作为一类具有共同属性的生态系统加以管理和研究,则始于加入《湿地公约》以后。1992年,我国政府加入了《湿地公约》这是一个重要里程碑,推动了中国湿地保护的进程。1994年,我国政府将“中国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项目纳入《中国21世纪议程》优先项目计划,把我国的湿地保护提到了优先发展的地位。2000年,《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开始实施,成为我国实施湿地保护、管理和可持续利用的行动指南。200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这是我国政府***明文规范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让我们携手保护湿地为落实国办通知的精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召开了“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会议”。2004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年)。2004年12月,湿地国际授予中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全球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杰出成就奖”,中国湿地保护的成就获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现在,湿地保护的内容已经被列入中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十一五”规划。今后5年中,中国政府将投入95亿人民币,用于100多个湿地保护工程。近年来,我国政府对湿地保护工作非常重视,湿地保护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在湿地调查和研究、立法和规划、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恢复重建、国际合作和宣传教育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就。2019-07-25 阅读: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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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面临的威胁和退化湿地生态系统是一个动态系统,它像自然界的任何事物一样,永远处于不断运动和变化之中。生态系统退化是系统内组分及其相互作用过程发生的不良变化,是系统的逆向演替,从而导致其功能退化和系统的不稳定性。湿地在面积丧失和景观破碎化加剧的同时,由于水源补给的减少和水质恶化,亦发生不良变化,表现在湿地资源衰退、湿地功能弱化或消失等。 湿地是目前受到威胁***大的生态系统。由于湿地被开垦与改造、污染、生物资源过度利用、泥沙淤积和水资源不合理利用等,导致湿地不断退化和消失,生物多样性锐减,水土流失加剧,水旱灾害频繁,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威胁到人类的健康和生命。 我国湿地资源十分丰富,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掠夺性开发和不合理利用、淤积、污染、过度排水等导致湿地面积和资源日益减少,功能和效益下降,生物多样性丧失。干涸的湿地(吕宪国摄)湿地的减少和功能退化,不仅对我国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不利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而且江河湖泊水质恶化和可利用淡水资源的减少也直接威胁到我国水资源供给安全,进而影响到整个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甚至危及人类的生存。近年来我国洪涝、干旱、赤潮、沙尘暴、荒漠化等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与许多湿地消失和退化密切相关。例如,1998年长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水,共溃决堤垸2000多个,淹没耕地283万亩,受灾人口253万,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洪水灾害的发生与洞庭湖、鄱阳湖等湖泊湿地面积的锐减有很大的关联性。事实上大自然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湿地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和论证,盲目地无节制地开垦和围垦湿地、湿地排水和城市扩张,使湿地岌岌可危,天然湿地正面临消失的危机。据统计,20世纪后半期,我国已有50%的滨海滩涂湿地不复存在;全国约有13%的湖泊已经消失。2019-07-25 阅读:2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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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的生态服务功能湿地是地球上水陆相互作用形成的独特生态系统,是重要的生存环境和自然界***富生物多样性的景观之一,在抵御洪水、调节径流、补充地下水、改善气候、控制污染、美化环境和维护区域生态平衡等方面有着其他系统所不能替代的作用。湿地总是默默无闻地为人类提供多种服务,人类的生产和生活都离不开湿地。 发育在流域不同部位的湿地,其生态服务功能是不同的: ◆独立的湿地是水禽觅食及其筑巢的栖息地,提供陆地及湿地物种生境,缓冲洪水,有利于沉积物及营养物质吸收、转化及沉积,具有景观美学意义。 ◆湖滨湿地除了具有上述作用外,还具有去除流域内流水体的沉积物和营养物功能,同时也是鱼类孵化产卵区。 ◆河滨湿地除了具有独立湿地服务功能外,还具有沉积物控制、稳定河岸以及洪水疏导功能。 ◆河口及近海及海岸湿地除了具有独立湿地的服务功能外,还可提供鱼类、甲壳类动物栖息地及产卵区,提供海洋鱼类 的营养物,防止风暴潮的侵蚀。 ◆岛屿湿地提供沙生物种生境,防止高能波的侵蚀,具有景观美学意义。 ◆泥炭沼泽特别是贫营养泥炭沼泽还有一种特殊功能,即防腐保鲜功能。埋没在泥炭层中人与动物的尸体能完好保存数百年,甚至数千年。泥炭中埋藏数千年的树木仍可制作家具。2019-07-25 阅读: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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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湿地定义(一)《湿地公约》中湿地的定义 近一个世纪以来,国内外许多学者先后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研究目的以及不同的国情,给出湿地不同的定义。湿地(Wetlands)的中英文原意都是指过度湿润的土地。对湿地从其特征方面进行描述就可以形成湿地的概念,但严格的科学定义只有一个,它是对湿地本质特征的抽象。 1971年签订的《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简称《湿地公约》)给出了湿地定义,即“湿地系指不问其为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及咸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同时,《湿地公约》还制定了一个湿地类型的分类系统,包含42种类型的天然湿地和人工湿地,其中天然湿地32种。 《湿地公约》对湿地的定义被认为是比较权威的湿地概念,几乎所有缔约国都参考或直接引用了《湿地公约》关于湿地的概念。我国的湿地立法工作既要遵从这个概念,还需要从我国国情、湿地保护管理的实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等等,来界定湿地的法律概念。 (二)国外有关湿地的定义 1、美国 美国是世界上率先提出并使用湿地概念的国家。早在上世纪50年代,美国鱼类和野生动物保护组织发起的***次湿地详查中,就已经使用了“湿地”这一***术语,并将湿地定义为:被浅水或间歇性积水覆盖的低地;生长挺水植物的湖与池塘,但河流、水库和深水湖泊等稳定水体不包括在内。70年代末期,美国将上述定义进一步修改为:湿地是指陆地生态系统和水域生态系统之间的转换区,其地下水位通常达到或接近地表或处于浅水淹覆状态。 但是在联邦法律层面上,美国迄今为止并没有明确界定湿地的法律概念,而是散见于有关环境法律法规中。例如,《河流和港口法》中提出了“可航水体”概念,但范围过于狭小。后来随着发展,可航水体的内涵不断扩大,包括了多种湿地类型。1972年修改的《清洁水法》定义“可航水体”为“包括领海内的美国水体”。 在州和各地政府层面上,美国已经有不少于25个州制定了湿地保护方面的法律,一些州在关于湿地保护的立法中,也采取了《清洁水法》的湿地定义,但总体上海岸湿地比内陆湿地受到更多重视。 2、加拿大 加拿大国家湿地工作组将湿地定义为:被水淹或地下水位接近地表、或浸润时间足以促进湿成或水成过程并以水成土壤、水生植被和适应潮湿环境的生物活动为标志的土地。加拿大学者认为,湿地是一种土地类型,其主要标志是土壤过湿、地表积水但小于2米、土壤为泥炭土或潜育化沼泽土,并生长水生植物。 加拿大湿地保护工作中涉及的湿地类型有:候鸟栖息地的保护区,野生动植物生存栖息地的陆地、内水、领海保护区,沿海湿地在内的海洋生物栖息地,鱼类栖息地,工程实施中需要进行环境评估的泥塘、沼泽、泥潭和泥沼。 3、日本 在日本,受法律保护的湿地范围非常广泛,仅其《自然公园法》就规定,在国立公园内凡从事涉及河道、湖沼等水位、水量增减的活动,在指定湖沼、湿原的水系范围内或其周围1公里区域水域范围内建立污水或者废水设施的活动,以及填埋或者拓干湿地的活动,必须得到环境长官或者都道府县知事的许可。在日本,学者们则认为湿地的主要特征首先是潮湿,其次是地面水位高,三是至少一年中的某段时间里土壤处于饱和状态。 4、其他 法国在其《水法》中将湿地定义为“已被开发或者未被开发的,永久性或者暂时性充满淡水或者咸水的土地”,其《湿地行动计划》中则引用了《湿地公约》的湿地定义。 比利时在《保护自然和自然环境令》及其相关法令中,均采用《湿地公约》的定义,不过后者只适用于具有生物价值的湿地; 丹麦在《自然保***》中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将湖泊、水道、沼泽、泥炭地、永久性湿草地等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类型的湿地作为调整对象。 亚美尼亚在制定《国家环境行动计划》时,将湿地的调整范围明确为自然湿地和人工湿地、永久性湿地和非永久性湿地类型。 5、国外湿地定义的一般特点 分析国外各国对于湿地的定义,可以发现各国和地区都是根据本国或者本地区湿地实际情况,从各自保护和利用目的出发,界定各自湿地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并且,一般是首先在立法中对湿地给出一个相对抽象的定义,然后在该定义的基础上采取肯定式列举法,逐一列出该法所要调整的各种湿地类型,从而表明,凡列入该法的类型,均为该法的调整内容。这种定义方法的可操作性较强,也具有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2019-07-25 阅读:2556